【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八十六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创卷七百二十九 刑部 名例律 常敢所不原一 常鼓所不原.凡犯十总人盗係官财物及强溢 盜放火發冢受枉法不枉法偽犯略 合略费和人如若及言左使人故 出入人罪若知情故行藏匿引送就事過 犯 覺察性舒来及
原例義在 此!!丈城官史举人监生生冠带官义官知印及 承差陽朱醫但有職役南犯城犯一 取问明白罪雕 名 有 忙隆五中 一大武官员合监告生 及更典兵役但有役之人犯盜
减一年若告平人死罪未次應杖一百流三 外已徒而又犯徒律應總徒四年及原犯總徒 四年准徒五年都若遇 放减俱减一年其告平人死罪未應杖一百 流三年里加徒役三年都若遇 敬诚等减為總徒四年若再遇 一凡在京在外已徒而又犯徒律應🔒 下载高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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