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条例类考】三 - 霍翼辑.pdf

單政條例類考卷之四 发條例 軍解 几軍民有犯例該充軍等项属有司者有解 屈軍衍者軍術念解不許偏累有司還者慕究 嘉靖四年 軍解
軍官員將各里甲有丁力者量其多寡骗作上 中中下三等置立印信文簿填主在官遇有清 出該解軍士酌量地里遠近照依原等第命 點押解仍将軍妻長解名姓填簿立限此伊批 如各該官吏那移愈點清軍御史黎問治 罪正德十年 解軍另給批文 一今後軍衛有司如遇上司發下同起充發同軍
缺取結連人发回其原批開係里書親 同姓等项查理不係補役軍丁仍查勘定拿 不許朦滥收若作弊将解補軍丁故发回 隨助清勾者俱清軍御史究問成化十三年 解軍要霉壮丁 今後清解軍士有司務要面年力精壮之人相 年貌批内開茫起解若本軍户内果無以次 人了止有年老残疾者所司照倒保勘是實呈 t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