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三 - 佚名.pdf

律卷第十凡六十二條 坐致罪者一尺苔二十一匹加一等十低 因 诸國总務日作樂者杖一百私忌减二等 諾私者流三干里作具巳備未者徒 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若磨錯成令薄 取以求利者徒一年 於城内街巷及人中无故走車馬者苔五
殺傷一等若有標識者又减一等其深山 澤及有猛獸犯暴之處而施作者仍 標識不立者答四十以故殺傷人者減關殺 傷罪三等 請為人合及題疏針刺不如本方殺人 者从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殺傷人者以故 殺傷人者亦如之 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户奴疾病主
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計庸以当债重 等錯部曲為奴婵者杖一百怒奴婵及 財物者言瞩一匹十五四加一等罪止秋 一百未得者各减二等 及出九若和合者各如之購飲食者不坐 诺吕造舍宅車服器物及境坐石獸之属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