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九 - 沈家本等编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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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律 失行事若杜一百其已水当示而失罪半失然之 坐若有有過不自言若罪亦如之其已受哲我人散 上或停經杜罪道尤执事及分陪北名罪同不却若不 就牲牢玉品委樱之不如法者答五十一事缺少者杖若有喂不自言罪亦如之其已受成人散 有廉以上变道尤執事及合陪者罪同不如著不坐 不 玉帛黍稷之不如法者處五等一事缺少若處八等 等罪止八等黔因而致死省川一等.中有犯罪同 不如法致有瘦损一牲處四等每一牲加一者俱問達 天地等内放牲备作践及私種精们外餘地业辱取精田禾把 制杖一百性入官犯人柳號一假月發落 查成一人會同太常寺官前往 一八旗大臣将木旅官購名寫傅牌埃水交每十日 制律治罪 天座娥查有放燃打成做的逛者即行罗琴交部照達 民等按以上例前保在各内有犯丽設織牲 作等罪问概滿仗心不仍輕物號現概收章似可支 学露寄物俊保盆 免私税精目外餘地所出之物亦愿入官飚收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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