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摭遗】五 - 沈家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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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撼遣卷十 按以下略依唐律名例之天序為次序 刑法考 先請 主 以 傅 微 繁内 皆当先 官 請 公 主子 延尉 也東方朔傅隆公主子 上請 昭 地 平 君 决 言 劉 醉 史 耄 傅 司 大夫暴唑 直 田 腾 仁 之 部 丞 相 城 門 坐今太子得出丞 相必 欲 靳 何仁元 始一元年 公 列 年 鸽 子有罪 日吏六 耐以上先請后書 八石位大夫有罪 光 先請 武 建 續一 武 二二年 百官志宗 韶 卿 吏 满 K 郡國崴因計上宗室 至墨殺長相 名 有 籍若 罪 先 有 八 以 辟麗邦 强一日親之辟往鄭司晨云若台時宗室有 宗正宗正以開乃報决秋官小司寇廷尉抵罪 在右王羌渠禽單于修以不先請而擅殺車微 按應先請而不先請此達法之事桥立坐為城且张修 死見後書靈光和二年特不知漢法等差何如 得 减 薛宣傳皆减完為城旦顔注以其身有殺故元 上 之 此以诚完为城旦者完而不影也漢書中凡言 某刑者皆是此唐律請章後有减章七品以 减死一等 孫犯流罪以下各诚一等典减之意相合 魏志鐘傅司徒王朗以為五刑之著 不待遠假斧整从彼肉刑然後有罪大也 在科條科條自有诚死一等之法不死即為减施行已久按漢代法惠景时常行之然行之从一時非常法 1 惟 死罪 常法後來张散建購罪之而萧望之敷之此其證 武帝時之軍让当蕲者皆得為庶人王子侯各 貨不足自,表 睛 鋼 免 似 诚罪 特 皆 可 事在元 以 晴者所未群也平書 六年武纪是年韶日 日者大 将 溯 厚赏得免诚罪免诚者颜生所谓或被释免或得 诚 咸 也食貨志免诚作免威補注王先谦减富禽减字 其是也購有减免二等如功臣表之無蜴侯多軍骥 减罪也感與减形近而武云得免减罪尤其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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