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摭遗】八 - 沈家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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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携卷十七 金布律 刑法者 睛入 失縣官財物 青呈黄金禽價 按此目無事可證 罚 百簇傳六兩 佳 南 王傅其非吏他死金二斤八两書另刑其 日簇黄鐵也疏舜典云金作刑傅以 鐵爾 人罪悉皆用鋼而傳或言黄金或言黄鐵鋼為金盒 按文鋼赤金也鐵黑金也此以黄鐵為鋼與許不 能符疏古人罪悉皆用其不知何本漢法刚 十七 以黄金不以鋼故罚金以二雨四雨禽率暂志金等不五十萬减死一 矣此人六萬得免死也武天汉四年合死罪人 等此入五十萬得减死一等也 遂至多算乐殊應 死罪者二十 大西京罪亚无成法皆時所 所言三十匹者乃东京之法 匹汞平十五 年 增後 十匹章和 知 何 特 所定 富 在和帝心 和元年同和帝以後不群數應之所一 以 後而用不用金则 1 明帝以工 文粑 下同 此十 東京 所 未備者皆教之颜注種者五之種也食所以為食 也遇平罪之义犯威五百以上免官也 按平华書宽庶街巷有馬肝陌之開成墓而乘字靴者 其 翡 则相翻故厅不得出會同補注之設本 而不得聚會集解漢書音義日皆乘父馬有馬間 此平者 平 也 五 唐律 萬 乃 所市司物價也当千声馬十五 不及二十萬之數非遇也表言過不 萬 平補 少 注 此以 至 其 直 减五百 為 以 过上 E 當即馬 皆不甚可解或过乃達之姑存疑 所得之减五百以 上乃 律 於 文 当有又 罪 字 之限 非此侯之城 唐律平减者在名例四市司物價大 止五百也如盒二事城 在雜 律 治河卒北 受平贾者為著外六月注蘇林 非受平者禽著外 六 月 日平買以取人作卒 溝汕志治河方 卒 非 其時庸之平也如日律平買一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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