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二 - 蓝鼎元.pdf

鹿洲公案卷下 漳浦藍鼎元玉霖 衡山敏本之 平和張宣逸夫校 雲落店私刑 一0幅行0人 以然 D 後雨人
邱阿楚写普禁卒邱與唤之來看阿雙已不能 言過午後死矣乃相舆赴禀縣尉收振川三人千狱 手大指有索傷頭上周固有蔑箍傷左右额角 看。此痕0今0人0毛0上08日0些.口又有木片支傷後腮 腋职下體俱有烈火烤 烧 傷遍身最條條有 似條乱傷余日惨哉 横逆至此極乎勿邑書吏即当路顯官如此 所馬我必今其命也当傷訊则李振川自失 銀疑写情由及以折床木墅其月一傷餘皆雲 广鹿州
敢言也竟是刑汝亦当言之明白吴问 尾日振川命我勿 心有繁 言恐作命案内于證拖累死耳余 蔡高所写之事振川命汝勿言无此理也阿尾言 振 川米 彼 切已事當蔡高所累萬不 可免多我一人无 也 余照例供填注圖册通報一面移雲落汛提 到蔡高及店家徐阿丙蔡高極口冤而吴阿尾林 人鹿州公安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