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接管後之土地税】.pdf

目錄 一、接管土地税之經過 二土地税之推進情形 税制之改進 2)業務之推動 三、土地税前途之展望
征收以果逃至千分之五十篇止.2)不分税地種類,按一定税率课征,荒地及不在地主,因時情形特殊,均不加重課税.土地增值税税率,因殿時值不穩,较之土地法之规定,逐殺减百分之二十,其超過原地 食際情况,凝定報核.百分之三百以上者,就其超過部份,征收百分之八十.4)土地增值税免税,斟酌各地經濟狀况,以及物價指數,加以彈性之规定山各省市参酌當地 2.業游之推勤 5)征收土地税之土地,不再征財租貨出资所得税,所有各附加税,一律免除。
訂颁縣市辨理后地價视册辩法及式地價税册以后為網,即户领址册,保根據地政 四 地價税册法上。筋各级征税機遵行.機移交之地價册造,征税機關為寶施累進征税制,必先辨理總户工作經訂一各縣市辦理總 4)颁訂交接地價册會表:地政開辨地整理後,將地價册杉交地概接管,雙方 五)控制土地增值税之征收 會同將交接情形,及地價成果,轉由本部及地政署備案.土地利移轉延不履行登記代管法土地增值视之征收赏因新權利人避免負担 在地之鄉鐵保長明,以防倒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