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pdf

台灣接管計劃網要草案 第一通则(南) 除敢人勢力為目的.台灣接後一切施:以寶行國父遗教,秉承 糖裁飘示,刀柔古民需利,到 接管後之政治施:極方面,当汁重除國勢力,清反叛,革除桑(如 壓制、腐、食污、税刑等恶政及片等惡習,安定秩序,方 活.停順衰退為原则(其法病民者除外),旧要 水 4接管後之交化施,應增強民族意,清奴化思想,普及教育機,提高文化)民國一切法合,均滴用於台,必要時得制颁暂行规日本领時之法分,陳 、制台民觸三民主及民國法合者,應悉予止外,其餘暂行有效,台湾接管計劃辆要草案
(庚)禁烟毒。(辛)皋辦公教人員短期訓,特别注重思想與生活 各關有八員,除國人民及有法行者外,暂予留用(技術人員量留用 Q 及線。接管後補充之备種人選應预為,多予台民以工作之機會.届員必要時亦得暂行留用),得遇以照為原,一面依據法合,考試 管整理,或使用.接收各概關时,對於原有之檔案、圖書,帐表、房屋器物、,均保 第二内頭接管後之省政府應由中央政府以委行使之方,以轉大忘權利。(B)台灣原有之三,改為縣,不更其隔域。原有之州(市),以人口(以十五 为左右為原则),稍、交通及原有市,郡、支界(合二、三郡或市或支 不變更原有界為原则)為,分落(市)可分三等。
料接管後應郎加以照理.軍港、管庫兵工、飛機場造船版及其他軍事設器械、原 第五影政 照微收,逐整理改善之。專事業及國營事业亦同 《2接管後對於日本店:时代之税收及其他收人,除法病民應止外,其你 接管後之地方财政,中央须給予相當之補助.接管後,暂不立算,但應有收支告,省政府有索急支付醒。至會計,計 事项,另定簡便之行法、侯秩序完全安定,或立正式算.六金融 愿於期按法定分损允換法,期骼一些作.以下簡啟)之换及其期間,在允換期間内,曹花通用,持有八敢人任台發行之钞票,查其行额(以接管後若日行地市西流通者為限),及在前與金之,價,以其全部備金及充作還基企,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