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户籍基本法规】.pdf

一、户新法國民收府三十年月三日修正公 現行后籍基本法目錄 二、户籍法施行細助 三、各省市厅口查記凹施辦法 行政院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正公饰 门以部三十五年七月十六日饰 四、各省市户政經費算列原助 五、縣市政府及鄉公所理日口雀記備標 现 行户基本法规目
第一章 通则 中華民國人民户籍之本张之定 法 民收将三十五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 第 十二 前 百字計 利客係人得收求后付本 项费每次二元本沙费晋布百学省 第 第第 第 四 二 户 政 市及治局 将 户籍行之中管在中央门部在省省收府在縣為 本法於省之规定用於点市於之规定用於省 之得户之运儿在同一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 第 第 第 1 1 1 保 嵌 游 外不得另他種日口否记 印户配得无户口个 法际於必得命籍主任交付本 各國所用之户日资料應以户络家據除法律另有规定 广新资限之各级主社协光政明 第第 五 六 條 中華民國人心之以省及所之代据 生活營共同靠业者一户以家基城中管人 事若干人由長指定所自治人目乘
第 第三十九像 四一 為務人 四、分時在旁照之人 兒之愛現以發現人為請人 請時分以长监提官或其他公共竭所管理 在盟成他公共场所出生之子女共父母不能為登配 人 第五十二你 第五十一 后 出 之登范愿於事前為之 務人因放不能親自消得委托他人份之 前观定於收结婚登配之請不用之 广之請熟於事件發生或定夜十万目内為之供 主任查有不於法定期学者账以書定期保告 办 第 第 四 四 四-二 一一 十三你 行人為請人 收资配以券父母路请務人 结婚或婚经范以雙方需事人信請人 登记以忍人為藏務人你者以执 第五十三你 期 第七章 常請者的受理之 熊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写券元之景高者處十允以下罚 第 條 1lie 家 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