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览】三 - 东方法学会民友社上海.pdf

民法要第三卷凡例 2 1 本書参考書如左 横田博士 石阪博士 權法 日本民法及民法研究 4 3 富井博士 梅博士 民法講義 民法要羲及權法講义 5 6 闵松博士 川名博士 民法講羲 民法理田及權法講义 7 8 碳谷學士 土方博士 權法講义 權法講义9 木學士 飯島學士 民法要 權法講义 凡例 日本民法修正案理由書
民法要第三卷目浆 第一章 第一编權總 赭论 第二章倩權之性質 第一借權法之概念 第二法之地位第三倩法之特質 利(二)倩權者以特定人之行為為日的之利也(三)權者使倩務 第一债之意第二倩之性(一)债模為對於特定人之權 者第三人得侵害之否耶 人為待定之行為不行為之利也(四)貨權者财產權也(問題)第三章 權之要素 第一主體(一)债债之主體要現存在(二)務之主 第四章 倩極之目的 要相(三)债债務之主體要為待定人第二目的 目錄 第一節概
第一款 第一 利息 意羲第二性質(一)對於元本之報(二)為元本自身之 第二款利息權(二>法定利息第四利率(一)約定利率,(二)法定利率 分数(三)比例於元本之及一定期間第三種類(一)定利息 第五節選選務 第三重利(一)約定重利 第一性質第二发生原因(一)法律之规定(二)當事人之意思(二法定重利 第一性質第二 之行使(四)權行使之效果(五)權之轉第三給付之 择(一)性質(二>選者(三)择 第五章 權之效力(二)種债務與務之差(三)任意倩務與選選務之别 不能(甲)徙始不能(乙)嗣发不能(問题)(一)選倩務之性宝 目 第一節 錄 @倩效力一表 當事人間之效力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