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诠解物权编】一 - 黄右昌印书馆.pdf

書學大 解法民 權物 册上著昌右黄 行發館書印務商
簡寫之敷目字,即摘由之第條。其他在性質上,不能逐條明者,均於明中分點明之.二解為本章之明,第三解為本章之逐條明,以下類推,於每章或每節明之第一點,用簡單摘由,以括本章或本節條文之要旨,摘由號败,用壹、贰、叁、肆、伍、捌、玖、拾敷目字,其下括弧内 明者,或每條有雨點明者,因條文之性使然,為數極少.法例。第三點本條之意。第四點解,有判例者為判例,有解者為解,便利上有合二條以上 六、逐條明,每條分四點:第一點該條摘由,以次為關係條文,叁考條文,考他國條文。
目錄(上) 第一點至第三點 第一解物權财產法經濟法主要的部分:第一點至第三點 第二解經济物法的實用 第三解經濟法實施的步:第一點至第四點 第一點至第六點 第四解現狀下未鼎辨土地登記區域的過渡法:一九 第一點至第五點 第五解登奥投 二九 第一點至第三 第六解物權的定羲及在理上的分類 第一條至第十六條 用 第七解物權的瞭法(師施行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