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集解】朱鸿达世界书局.pdf

辑大意 法理由以便者知本法原意之所在 本書就國民政府公布之現行民法物權逐章逐條加理由大部份探取立 之寶用 本書所探理由均精確完對於立法理由有修改之處亦考周群以應學者 本書所探理由以揭明各條之精义生旨求簡删紫免多赘文 本書各條附人前大理判例經者加校條文有參證之必要者方始探 錄以供者參考之用 者朱達識 民法物權集解 辑大意
第七章 民法物權集解目次 樓:第八章 第一節產權 第二催利權 典權八 第十章 第九章 占有 留置權 三五六O 附錄 民法物權施行法
民法物權集解第三物權 其在公法或他種法律规定限制的今暂不現在严就物權例则有如下之數事 二 漫無限制時也會损及公盆的所以物權中明定這類不產的所有權應受法律的限制又因為重所有(一)如土地乃不勤產其所有權的效力本可及於土地的表面土地的内部及土地以上的空問但是如果 楼之故所有人固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但他人的干涉如果無於其所有權的行使時所有人也不能加 以排斥如為課公用事業的發展而装電占了土地所有人的地上權鋪自來水管占了土地所有人的 地下權這都不能排斥的(二)土地所有人對於他人谊接間接之勤作侵害其支配者自可加以禁止但在工业大與以後事貨上便 無法完全持此種私權了如煤氣蒸氣臭氣烟氣熱氣灰屑喧振動等等别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