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亲属编】张政仁.pdf

序輸 觀属法實用羲例 张政仁 一 定羲 親法者规定私人之身分關係及共同生活之體法與經濟法也。易日:「有男女然後有 夫婦,有夫然後有父子一,必也婚姻之道立,而後家族團體之繁殖可期,秩序可保.而維繁於夫父于之開者,即親之身分關係一也。由理言,個人制實俊於家制 惟本法酌國情,仍探用家制度(崭查意見書日:我國家庭制度,為數千年來會 粗機之基,一旦欲根木推翻之,恐室得難行,成影白太。),家以永久共同 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團體,二也。我國舊律,子女無私財,一切需用,皆仰給於家,本法明定特有財之,以助長子女經濟之獨立。至於親之扶養,律極 人經濟獨立之意,三也。合此三端,即篇親法之定羲。
親族法,是為特例。(四)實體法一-親法係规定夫妻親家及胜關係問權利義務之實體,當然為實體 三特貨 法。至户籍法及民法中之人事程序,親法之程序法也.親法為私法之一,惟興其他私法比觀察,殊多特巽之性質:(一)親法上之權利,專於有特定身分者之一身,故不能抛或移轉之,與物權樓 遵巽。(木法上之權利,一面見為權利,同時他面又羲務,如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监 育權,由私言之為椭利,由公言之圳羲務也。(三)親關係,非單之法律關係,寳湖源於道德。如親子夫妻之關係,其内容乃根於 之,悲於親開係所有之權利,乃起於親木分之羲務,未可與普通權利等最齊觀也。
主羲潮流湃澎之時代,我親法保存家制度,職此故耳。(九)本法上之法律行為,最重形式,如結婚须有公開之儀式,收飬于女應以面為之 不變者,誠以夫妻親于身分之結合,影家庭之安,耐會之秩序甚,不得不出以慎 皆與普通法律行為致。考近代私法,已由形式主羲進於意思主羲,而親法仍固執 重也。(十)本法上之事頂,每受國家機之干涉,如撤娇姻,應向法院求,法院指定親 合等,皆以國家之權力,干涉人之私行。與普道私人行為,國家探放化主羲者殊 本章规定题旨:1- 第一章通则 一直系血親及系血親之定羲(九六七)二直系血親及旁系Ⅲ親之親等計算(九六八)司法官餐成所 三姻親之定羲(九六九)观法川 第三班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