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事手续程式汇述】郭卫周定枚法学编译社上海.pdf

法院瓣事手續程式囊泷 目錄 第一 第一章 概説 法院之組綫 第一 第二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第二章 第三 最高法院:法院辦事之權限 第一節 第二節 地方法院院長辦事之權限 地方法院检察官辦事之權限 第三節 第四節 高等法院院長辨事之權限 高等法院察官辦事之權限 第三章 法院辦理司法行政事務之手
第二日 第一目 第二刑事松程序 值查之程序 判之程序 二一九八 二一九八 三七七 第二章 第一 第二 民事第二之程序 四六八 四六八 第三章 第二 第三.
寺之外復有刑部分掌典狱致失司法獨立之精神而各省行政官吏亦無不兼理司法於是司法 權逐興行政權混而不分實為立法上之一大缺點潘未備政改刑部為法部為司法行政之最高 2 機關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司法判之最高機關於國内設置各级司法官署探四三之制度 昭司法獨立之精种便利耳目一新民國成立各项官制均有變更而司法制度悉仍其非無故 也所四级即初级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是所調三部凡由初級法院起之案件一 再不服得由地方法院上至高等法院為止若自地方法院起之案件一再不服得由高等法院上 至最高法院為止是事實上未能於各縣初級及地方法院而所有地方初級民刑各 第一密之案件有歸縣府兼理亚置承員以事司其事者有司法公署者有設縣法院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