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搜查法】上集 - 日南波奎三郎法学编译社上海.pdf

余往年游歐洲。砚察司法警察界之况。歸見吾國進步之。深為慨 者久矣。夫司法警察界之要問題。如司法警察機關之改善。司法 警察教育之刷新。科學的搜查機關之置。其為事至繁頭。實非一二 語所能尽。今也承洲之。萬國犯罪人。愈將隨國際聯之 想横行於東西。司法警察改善之時機。愈迫切而不可一日稍。己 達實行期矣.刑之根本羲為報應的。抑為保護的。可不問。刑事學與法之關 序 係。是否一為根本法。一為補助學。亦可置而不。
肆者序 余旅十餘年。每晨開報。则拐盗、殺傷之案。累葉刺 吾眼。而破獲能得其直。百不一見。以司法改良特早。警察設備 完之上海若此。他可問乎.此自其根本而言。固当民生道德課救濟。未可歸罪於查之不力 人耳目。無可掩。使循是不改。刑章直等虚。吾民之生命財產.而查之術。未能與犯法者隨物文明之急進而日精。究亦彰彰在 能受其保障者有何哉.郭君元覺。深有慨乎此。以吾國察刑事。向少專書。
例言 界他山之石也。故公教室之外.此書本余在警察講習所創作以為犯罪搜查法之教科書者。然亦斯 余以有限之講義時間。欲於三百餘葉極短促之败内。悉斯學 要各部分而研究之。大。遂不得不伐其枝。其餘材。按照計。設一搜查兵法館之屋架於刑事野.一十一年始歸自犯罪職場之余。對於歐洲拽查界最新之科學的研究 一切柱壁。亦皆物色國木材。而磨以合理化之砥石。唯取其直接於我國刑事警察上有實用者。以為此館之梁。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