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公报】一 - 参议院参议院.pdf

院公報第三期第九册 事剑(五)羲院法第十四五六七及第二十條修正案(羲員宋汝梅等提出)初讀(三時 一分至三時十分)(六)解群總任期依法組組大選會案(具范樵等提出)(三時十一 分至二時二千分(七)提定期開雨院會合會解决大補行職案(員宋汝梅等提出)(三 時二十一分至二二时二三十分)(八)咨录院迅速共同綫大統會大副以救國家案(具 具焦易堂等提出)(三时四十一分至三时五十分(九)時局迫南北雁各派代表在混速開和平會共課一以救危亡建識案(十)促成粤漢鐵路决案(具孫棣三提出)三時五十一分至四時十分(十—)請咨大總將現行官制未經國會識决者迅速提交决案(員張端提 出)(四時十一分至四時二十分)(千
参院報第三期第九训 四 員一百六十一人 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開會 王洪身 王觀铭 假員八十七人 李廣 萧文彬 張 學良 關長 陈瀛洲 臧景麒 長增 杨 高家 渡 王秉 楊國瑞 玉 解樹强 秦锡圭 盛邦彦 蓝公 劉映 武 丁交莹 宋渊源 陳之麟 李靖國 董昆瀛 牟滤 蔡復 助 萧炳章 漢 静藥 廖辅仁 周震鳞 黄佩蘭 唐支厦 萬鴻圖 田永正 楊允升 张 向乃旗 端 彭邦 劉懋 章 班廷献 苗雨潤 T佛言 王樂平 田離璜 姜 桐溪 范 阁 光耀 樵 徐萬清 李速膺 张蔚 孔昭鳯 森 謝 鐘允 持 楊肇 楊逢盛 李茂之 梁登瀛 范振 郭椿森 馬君武 雷 麒誠武 殷 李文治 劉新桂 車
冬能院公第三期第儿册 事 六 十一分至三時)(六)院法第十四五六七及第二十條修正案(員宋汝梅提出)初(二時五 至三時十分)(七)解翠總任期亚依法組大總選會案(員范樵等提出)(三時一分 時十一分至二时二十分)(八)提定期開雨院會合會解决大總補行職案(員宋汝梅等提出)(三 分至三時二三十分)(九)為咨录院依法組次任總案(具王文芹提出)(三時二十 具王伊交提出)(二二時一三十一分至三四十分)(十)提速開雨院會合會定組綫總選會日期行次任大統選案(十一)咨案院迅速共同組綫大總選鼎會選鼎大副總以救國家案(羲真焦易堂等提出)(三時五十一分至四)(十—二)時局紧迫南北愿各派代表在漏速開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