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牖民】中华全国学生救亡会中华全国学生救亡会上海.pdf

木宣告 一木志以主持正啟國民為宗旨凡所外首事據學理密度國情求眞是 非海内宏蓬各校青年惠投文稿若無背於本宗印一體款迎惟所主限作若各自 本内容分課泄事載通文苑紀事人門 一特為容纳全國意見而其支或指陳時或阐發新理随時面寄本一 律印载以资商榨仙不宜涉及人氏之私 本志友無多凡海内外哲惠篇一經登載印行酌赠本以表谢忱 惠投之稿如不登殿悉不退還聲明必還亦當照 本每页十四行每行三十四字稿纸能典相合最妙须明不可寫雨面 遂露之交乞并原文苏下 開於交之投土海法界霞飛路寳康里大十二號木辑部關於發行之 投咨同虞本志發行部
本雄月出三册按期出版愛開君請查照下列簡章寫定單井納之報費郵費 寄交上海法界霞飛路康里六十三號民雜發行部為荷 姓名 住 省縣 地方 民 今向贵社定購民難誌 册自第 卷第 期 雜 起至第 卷第 期止計共寄上洋元 角拌郵費元 角 分請即收人将收據寄交 定 君收以後出書即請按期照寄為要 單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
發刊一 第 之一自二年後言失效居放言(放言者言也)為日久矣環觀變之來乃日甚 而愈不候私過計未當不以為言失指實尸其也然欲國家有致治 随冀寫遵言之一助云 卷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