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周刊】一.pdf

本 刊 、本大傳播有消息及商檔育起,敬行 A 人 公 圆命 國 人学合学 一木刊分公司 一本版 诚之.各据必待.次年山共十八厦,必要时 本於年星期一集稿,下一早期一 本河由术大税恒委員會 本到遇有您中計某旭之要,得看 公 用菜 民 案 微 @本刊投稿作例 本大以教有行政院各負給本刊之.公 百部 大 商 山助口八名想 自负.來稿不便蔽者,怨不券.來稿文不拘,但一律加新式想燃 一本刑各除公,法规外,均迎外,交由 张江行第第法 大校校藓政致四四用國宣 中中 山山 人 人 品品 立 中公 等共 校六 沈据家 解 先罄明。
敬行育政判 國立第四中山大訓合第五O六號 第二十一期 國立第四中山大學訓命第五二三號 二 照為规定辨理合所一遵照由)(為奉中華民國大學院合人民對从宗教信仰自由(不另行文)(写公布公共育場规程由)為合行事,本大為赠理各縣肚會教育機開起見,爱訂公 合六十縣教育局局長 合遵事案奉 中華民國大學院第三十號訓合内開為合行事奉 教 局 局 共體育圖書館通俗教育规程三種,提交本大學備會 核。兹已將公共有場规程十一通過,合巫先行公布 務委員提,中央對於人民宗教信仰,是否與以自由,會開:總啟者本年十一月九日,第九次會,准常 中华民國國民政府合開:案准中國國民中央特别委員 中华民國十六年十二月八日
教育行敢刊 第二十一期 者三年级任灼,王,寳,引,二年級任一在此项學生除自行轉人浙江尊,上海同德,及上海東南 四 生,已悉由學院樂院長備函送往同濟校考試。如得一律 取,即所有前江大專門部失學各生已各有相當就 增,張其源,燕敦,何,等八名。現在此八名失學一科大學外,寶在未者,既馀任灼等八名,案巳 由 院之荫送往同濟校考試。如得悉予取錄,周不成 處所,自不致别有問题。今 來據生元陳逃同學失者有数十人之多,未免一之原,請再由 問题.葛一倘有未取者,根同濟校尤予收錄十二名 肆業,即在上列入五名之内,何倘在失,亦不可 解。准前由,相應將木大學對於該生等轉事理情一另費開班教授等情,均强人所難,勢難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