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五 - 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pdf

南京政府拒艳訂和平協定 合天軍前進 淮前軍大合命台司失席主毛 澈底減敢於抵抗的國民棠反動派 毛澤東主席,朱德司合本日向人民解放軍發饰命合如下: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軍彭德,张宗,趙山同志,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军劉伯 人民解放軍第四野军林彪,榮桓踏同志,太原前綫人民解放軍徐向前、周士第,瑞同志,承,小平,张際春同志,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軍陳毅、激石,粟裕,震林同志,中國 各野殿軍全體指員國員同志們,南方各游隔人民解放軍同志們 由中终共代表國舆南京网民常政府代表国經過長時的判所定的國内和平協定,已被南 美國國主及國民匯首介石的命合,企阻止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阻止用和平方法解 京國民政府所拒
中共代表提出被南京政府所拒超的 文全(案正修後最)定協平和丙 的國内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全文如下:經過华個月判,西月十五日由中共代表提交南京政府代表國,月二千Ⅱ被南京政府所拒 商會的决,在反中國共產的名羲之下,向中闵人民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助全國模的國内藏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南京國民政府在美國政府帮助之下,背人民意志,破埃停協定及政治協。此项筝,至今已雨年又九牛月之久。全國人民,因此蒙受了極大的。國家财力物力遭 受了大的报失,國家主權亦遭受了新的害。
的。此项日本犯,一候中國民主聯合政府即代表全中國人民的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即新處理.次大將宜告无罪放復於同年一月三十一日九許其他日本犯二百六十名送還日本等项處置是錯 第二條 文全(案正修後最)定協平和内网“中華民國德法,應予除.第四款“中華民國法除後,中國國家及人民所當循的根本法,應新的政治與商會 第三款雙方確,南京國民政府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召開的一國民代表大會所通過的 及民主聯合政府的决處理之.第六款 第五款 第三條 雙方確,南京阙民政府的一切法統,應予除.在人民解放軍到鲨和接收的地區及在民主聯合政府成立以後,應即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法,止一切反勤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