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企职责分开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柏广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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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提要前言一、政企分开的内涵、依据和难点(一)政企分开的内涵及其法律规范(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总体目标的中心环节(三)政企职责分开的历史必然性(四)在处理政企关系上存在的矛盾和难点.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政企关系的变化(一)1984年以前的(二)1984-1992年(三)1993年以后企 阶段(四)政企关系改革三、政企职责分开的制度架构(一)现代企业制度及其一般框架(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三)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思路(四)转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 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并提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以什么为中心环节,抓住什么主要 矛盾等问题上,仍有不同的认识。本文的研究目的,试图 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上述十六字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它体现了我国国有 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而其中“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 度赖以形成的基础.“政企分开”是这一新的企业制度形 成发展的前提条件或中心环节.“权责明确”是产权清晰 和政企分开的集中体现.“管理科学”则是实现现代企业 制度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遇过的《中共中买天于经济体制改单的决定》中有明确的 规定。《决定》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 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 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样做,既在全体上保证整个国民 经济的统一性,又在局部上保证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 性、灵活性和进取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只会有利于巩固 和完善社会的全民所有制。”①而政府对企业的关系来说,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应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这就是确立国 家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正确原则。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 个原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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