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法制建设】蔡立辉.pdf

分类号:D630 密级:内部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法制建设 蔡立辉 指导教师姓名王惠岩学术职称教授单位名称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专业名称 政治学理论 论文答辩日期 1999年12月8日 授予学位日期2000年6月29日 答辩委员会主席徐大同 论文评阅人_邵德]、王家福 年 月 日
第四章政府法制建设: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与行使 一、行政立法的实践及其分析 二、立法权限: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立法界限分析(一)立法权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分析(二)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实证分析(三)权力机关与政府之间立法权限划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分析三、行政立法权限: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一)中央与地方行政立法权限:以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基础(二)中央与地方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具体内容(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立法:问题与改进措施分析 66
[内容提要]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公共行政的重要基础和 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行政实际 上就是运用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理论及方法,去执行政府 在立法、行政及司法方面的权力,为整个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文章围绕这一点,通过对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历史进程及其经济 环境因素的阐述,围绕着政府法制基本内涵所包括的政府管理 国家事务的法制和把政府自身管理好的法制,系统地论述了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 完善,以及因素与过程之间、政府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发展之间的变迁与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