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与诉讼关系的若干问题】金明.pdf

目录 -部分论文 前言 一、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历史演变 二、仲裁管辖和诉讼管辖的冲突与协调(一)仲裁管辖和诉讼管辖的冲突!,对同一争议标的的管辖冲突 2、法壳专属警与仲裁管辖冲突 3、对仲裁庭管辖权异议的管辖冲突(二)仲裁管辖与诉讼管辖的协调 1、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的育政构成要件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管辖 3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审查 2.关于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的几种例外 关于无效的仲裁协议 关于失效的仲裁协议 关于不能实行的仲裁协议 关于无能的仲裁裁决 3、仲裁管辖与法院专属管辖的协调!
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 五、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监督机制 结论 第二部分 附录参考文献 第三部分 注文摘要中文英文
一、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历史演变 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法院 以外的某个人或某个机构裁决,并承诺要遵守裁决的一种制度.仲裁管辖权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当事 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人仲裁的意思表示.司法制度则是一种官方制度,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构,其 权力亲自于国家的主权,基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法院对争 议的管辖一般没有范围的限制,几乎一切纠纷都可以诉讼到法院.仲裁作为一种介于冲突主体和解与法院诉讼的中间形式,包含着 两个万面的因素:合同因素与司法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