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制度研究】胡晓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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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六.有限合伙制度研究.贵.大.有大.人 作老处互.甜晓静 专 济法 导 少侠教授 及 吉林大学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有限合伙制度研究 前言 有限合伙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滥于十二世 纪地中海地区盛行的商事合伙形式一一康美达(commenda)。这一 合伙形式最早被应用于海上贸易,后来发展到陆上贸易,最终演 变成为大陆法系的两合公司。二十世纪初,英美国家借鉴法、德 等国的两合公司制度,确立了英美法系的有限合伙制度。在英 美,有限合伙都是单独立法,内容比较完备,并随着经济的发展 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特别是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经过了 两次大的修定,已日趋完善。此外,各州还有自已的有限合伙立 法,柜关的判例也较丰富,调整有限合伙关系的法律体系相当完 备。第一部分 有限合伙制度导论 —一一一考察、比较与分析 一、历史考察与立法例考察(一)有限合伙制度历史考察 在中世纪早期的欧洲,教会法是各国奉行的主要法律。教会 法将商业投机和利息视为一种罪恶,因而从最早的时候起就禁止 教士放款取息。从九世纪起,教会也禁止了俗人放款取息,而把 放款取息交给教会法庭来裁夺.放款取息的禁止对中世纪早期的农业社会作出了卓越的贡 献,它使中世纪早期的农业社会免除了古代世界因消费债务而遭 受的严重痛苦。但是到了十一、十二世纪,商业的繁荣与复兴及 流动资本生产力的发现,引起了人们无法圆满解决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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