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平等的悖论:评罗尔斯的正义论】郭玉芳.pdf

录 興 言 一、正义原则的价值传统 1.洛克的自由原则 自然状态 自然权利 社会契约 2.卢梭的平等原则 二、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1.原初状态的设计 主体条件 正义环境“无知之幕”2.正义原则的选择 第一正义原则 体现自由的价值 第二正义原则-体现平等的价值 正义原则的体系-自由与平等的调和 三、诺齐克的诘难 1.权利理论.对罗尔斯的批评 3.
自由与平等是人类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是正义的核心内容。罗尔斯正 义论就是对自由与平等的调和,但由于其个人主义立场,他的调和是不成功 的。本文试图揭示这一点,进而揭示出个人主义或民主传统所理解的自由与 平等之间所存在的深刻论,并试图超越这个俘论。
志。其次,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 人的权力,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人人应该遵循的自然法,而自然法是健全的理性 昭示于人们心中的。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不是处于战 争之中,而是过着和平宁静的生活。尽管如此,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也有 种种不便之处,例如:缺少一种确定的、明文规定的和众所周知的法律以作 为普遍同意的是非标准和解决人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缺少一个有权 按照既定法律解决-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权力、实力支持 正确的判决使之得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