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王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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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分上、下两篇,分别论述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及不 安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之权利。抗辩权种类较多,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保证抗辩权、检索 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等,在诸种抗辩权中,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 辩权及不安抗辩权适用范围较广泛,在保障当事人权利方面尤显重要.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但它们均在不 同程度上分别与英美法系的对流条件及预期违约制度有某种类同或近 似。除涉外经济合同津国上述两种抗辩权均没有明确规定,统一合同法草案已明确爸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我们国 家即将对上述两种抗战规定.目录 前言-上篇: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三、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五、违约与“先履行抗辩权”-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与合同中止一 下篇:论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概述-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三、不安抗辩权与实际违约四、不安抗辩权与国际法规范 -五、不安抗辩权与我国合同法六、完善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构想 -结束语-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已的履行暂时中止,而 拒绝对方的履行.例如: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在买方支付60 万元前不必移交房屋.买方在卖方交付房屋之前亦没必要交付60万价 款。但没到履行期或合同另有约定则另当别论。这被称为合同履行上 的牵联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信原则。同时履行抗 辩权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诚信原则指导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行 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诚信原则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二方面:第一,正确行便同时质行抗辩权,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按照我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的规定,凡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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