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法律规制】高淑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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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提要 导言 一、传销的法律界定(一)传销的法律界定(二)传销的运作方式(三)传销员法律地位的确定 1、传销员经营主体地位的确定 2、传销员经营权的变更 3、传销员经营权的终止 4、传销员身份的特殊性及法律地位 二、变质传销与正兰(一)老鼠会的(二)我国变质(三)变质传销 界定 1、人会条 2、奖励制度 奖金来源 网络形状 晋级条件 最后加人者受害情况 3、销售产品.提要 自1990年传销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由于我国没有传销法规、缺 乏监管经验,传销市场呈混乱局面,影响了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立 法规范传销市场迫在眉睫。论文从传销存在的问题、变质传销与正 当传销的界定,到防止变质传销的法律对策、规范传销主体行为,保 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传销员经营主体资 格认定、变质传销的识别与防止及传销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 规定等方面,丰富了传销法规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可为 政府监管传销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参考。业。进入八十年代,美国不少著名企业采取了传销形式使商品大为 畅销,从而传销的声望和形象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到九十年代,据统 计,美国直销业营业额已经占到整个零售业营业额的12 ,直销员 队伍高达500万人,其中传销占主要成分.直销在美国成功后,即开始对外输出。七十年代末,美国的雅芳 公司(Avon)、安利公司(Amway)、夏克丽公司(Shaklle)等纷纷在 日本登陆,由于与日本的无库存生产制相吻合,引起了日本流通业 的大革命。八十年代,东南亚、香港、台湾开始盛行直销。随着亚洲 各国纷纷放宽零售业的限制及直销管理办法的出台,直销已成为亚 洲流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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