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研究兼论相邻与地役权的立法取向】彭诚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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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29(32(36(36 *相邻权研究*目录 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邹关系中一种新兴的特殊形态一一爱畜饲养问题 我国土地公有制度对相邻权的影响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物权立法选择 地役权与相邻权范围的一致性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自身特点与彼此联系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物权立法取向 相邻权的表现形态与几种具体相邻权的研究 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权的基本特征与社会表现 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权的解决途径前言 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固然重要,但不动产使用价值的充分发挥可以说更为关键。在 法中,影响不动产使用价值的因素,就其外部条件说,则非相邻关系莫属,因为只 基于相邻权利,才可为不动产自身价值的发挥而让相邻不动产提供便利。这在国外,F多又属于地役权的为容。对二者关系的明确,无疑对我国正在着手的物权法立法结 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仅仅从不动产(尤其是士地)的使用价值研究相邻权利,是 一个并不陪生的命题。而对房屋(尤其是区分所有房屋)相邻关系的研究,或是研究 围过于狭隘,或被人们有些漠视。使用相邻不动产实现其利益.有的则通过相邻人不为一定行为实现其目的,如不得产 噪音等。2.相邻权人的要求是多样的:有为经济目的使相邻人不为某种行为的,如 票白公司不让附近工厂污染是.有为生活目的让相邻人提供方便的,如提供日常生活 主体相对应,以权利义务为联结。法律客体与自然客体不同的是,不是因为人们的作用对象而成为客体,而是因为对人们有用、能定纷止争才有成为法律客体之必要,因 而判断法律客体的条件即是否对主体有益。故不是因为它是物、智力成果、权利等就 可成为客体,而是要看它对主体是否有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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