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企业经营走向集团化和跨国化问题】李建红.pdf

【试论中国企业经营走向集团化和跨国化问题】李建红.pdf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非强制行政行为概论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涵义及特点.二 非强制行政行为与强制行政行为的区别 三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意义及作用.第二部分 非强制行政行为分论 行政指导.第一部分非强制行政行为概论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涵义及特点 目前,对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为 的性质判定,观点尚不统一,有的肯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这三种是行政行为,在著作中将他们纳入行政行为范 時并加以论述。但将行政调解划出其外①。有的仅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列入其《行政法学》教科书的体系,而对行政奖励、行政调解未加可否②。有的提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 调解在本质上不属于行政行为,只是一种在主体、内容或形式 上“与行政相关”的行为。可是不否认行政奖励是行政行为.依笔者之见,应当明确肯定行政指导等行为的“行政”性 质。营合作下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形式。即是说,在此类行政行 十中相对方有选择是否服从的自由。而行政机关不得强追,并 且,对于相对方不服从的行为,行政机关不能采取制裁手段,也就是说,此类行为不发生能引起行政相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 同题,但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除外.3、通常行政行为所表现出的单方、单向性特征,往往被 双方、双向性替代。一般的行政行为,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单 方面性,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改变或消灭常常因行政主体 单方面意志而决定。而在行政指导等行为中,行政法律关系的 产生、改变或消灭,不仅取决于行政机关,而且依相对方的意 思表示而定,因而表现出双方、双向性。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