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探讨】郝刚.pdf

骗罪的系统研究,更是 前言 自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以来,在对物质利益的贪欲 支配下所实施的诈骗行径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历代统 治阶级无不将这种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视为 犯罪。我国早在西周奴隶制时代,就有关于诈骗罪的 规定:“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1 其 中的“诱臣要”指的就是用欺诈的手段把奴隶拐骗走.代表中国封建法律最高水平的《唐律》则对诈骗犯罪 作有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专门将第九篇命名为诈伪 律,对多种诈骗犯罪作了专门规定。② 诈骗犯罪 作为侵犯财产的主要犯罪种类之一,从古代一直延续 到今天。然而对诈骗犯罪的系统研究,却是现代的事 迟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后才属开。
经济诈骗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探讨 要给经济诈骗犯罪作出科学的界定,首先要明确经 济犯罪这一概念的内涵,因为经济诈骗犯罪首先是一 经济犯罪是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研讨最广泛,争论 最激烈,观点最林立的一类犯罪,单是围绕经济犯罪 的概念,学者们便展开了长时间的讨论,形成了众多 观点。目前相对较为通行的经济犯罪的概念为:经济 犯罪是指在经济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 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 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 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根据这种观点,经济犯罪主观 上都有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经济 管理制度。
传统的观点建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经济往来常常是以计划调拨的形 式进行,经济活动方式比较单调,经济活动的主体也 也很单一,个人极少介入经济领域的活动。诈骗犯罪 手段相应地比较简单,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主要 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使个别诈骗犯罪侵犯了国家 经济管理制度,是以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方式进行 诈骗,也可以以牵连犯或者想象竞合犯进行处理,或 定诈骗罪,或定投机倒把罪。由于这类诈骗犯罪在当 时为数极少,而刑法典又把所有的诈骗犯罪全部规定 在同一罪名之中,当然不能说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 体,因为当时绝大多数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本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