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规范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探讨】田雨.pdf

【重新规范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探讨】田雨.pdf

目录 序言:一、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下的外贸代理(一)代理的一般原则和理论 1、大陆法系中的代理 2、英美法系中的代理(二)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发展和特点(三)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的立法、司法实践 1、经贸部关于对 制的暂行规定 2、我国民法通则 3、外贸法对代理的 4、我国经济审判的 5、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经济适应性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一)外贸代理概念界定问题 1、与大陆法代理的比较 2、与英美法代理的区别 3、与国际统一贸易代理规则的差别序 言 代理是一个普遍承认的法律概念,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无论在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计划经 济国家都广泛存在,在国际贸易中被长期而普逼采用,我国现存的外贸代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外贸代理制的一些规 则和作法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自身的缺陷世日益明 显,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均感到外贸代理的推行难以继续,而 从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对外贸易 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的全国外贸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积极推行对外贸易代理制”,并指出要加快外贸经营方式由 收购买断制向代理制度转变.一、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下的外贸代理(一)代理的一般原则和理论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 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这里 所说的本人就是委托.代理人就是受本人的委托替本人办理的人.而第三 人则是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在代理关系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 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是基本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 由他们之间的合同来决定的,这种合同可以是委任合同,也可以是合伙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本人与代理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 往往也决定了代理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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