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刘杰.pdf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贪污罪的立法沿革及现状分析 一、建国以来贪污罪立法概况 二、现行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 三、贪污罪立法变化分析 第二部分 贪污犯罪原因探讨 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是贪污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 二、错误思潮的影响是贪污犯罪产生的思想根源 三、新旧体制转轨中产生的委痛 污犯罪产生的 客观条件 四、法制不健全是导致贪污 重要因素13 第三部分 贪污罪主体研究 一、贪污罪主体的含义及分类 二、贪污罪主体的特征 三、认定贪污罪主体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四部分 惩治贪污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从严治贪,加强打击力度 二、标本兼治,预防为主 三、强化制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 第一部分贪污罪的立法沿革及现状分析 贪污是典型的非规范、非公共而运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 的行为,是权力腐化变质的表现。贪污严重危害社会风气,阻碍 经济发展,危及政权稳定,因此,反贪污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 方针.一、建国以来贪污罪立法概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残余势力极力拉 拢腐蚀革命队伍,意图推翻人民政权。为整肃干部队伍,巩固新 生的人民政权,政务院于1952年初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 贪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 定》专门设立了挪用公款罪,使司法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构成的 贪污罪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违反公司 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第10条规定:“公司董 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的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 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1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 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以挪用本单 位资金罪论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 第10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