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的功利观】李洪欣.pdf

目录 论文提要 -前言-一、政治功利-(一)政治功利泛议 -(二)我国刑法的政治功利逻 -(三)我国刑法中政治功利的 价二、经济功利-(一)经济功利泛议-(二)实现经济功利的刑法手段及评价-三、社会防卫功利 -(一)社会防卫功利泛议 -(二)我国刑法社会防卫功利的体现 -结束语 -引文注释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
试论我国刑法的功利观 前言 功利观念是一种现实效益的观念,广泛地存在于社 会生活中。每个社会主体在作出具体行为时,都会考 虑这么做“值亦或不值”,通过权衡利得失,来决定 和调整其行为。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国家行为,“趋利 避害”,是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刑法的制定和实施也不 例外.正义是刑法的理性价值标准,但追求纯粹的理性正 义的刑法是不存在的。功利有时就包含在正义之中.比如,犯罪必罚既是对正义的追求,也是刑法维护社 会正义作为其存在基础的功利选择。另一方面,功利 也会修正正义,使刑法偏离正义的轨道,比如刑罚的 设计,不仅要考虑罚当其罪的正义要求,还要考虑实 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
政治问题的核心是政权,稳固的政权是国家和社会 发晨的基础,不论何种性质的政权组织,都十分注重 采取各种手段维护政权,刑法便是手段之一,只不过 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运用的 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在维护政权中,我国刑法是以积极的姿态出现的。(二)我国刑法的政治功利逻辑 在我国刑法中,对犯罪首先是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 价。认为一切犯罪,都是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地 侵害了国家政权,刑法的任务就是同一切犯罪作斗争.在立法上,按照犯罪对国家政权的不同侵害程度,划 分类罪,排列次序,决定打击顺序。直接侵害政权的 犯罪必然是首当其冲,是打击锋芒的指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