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五论】喻春江.pdf

日 录 前言.“、立功本质论(一)立功的概念及特征(二)立功的本质及根据.二、立功分类论(一)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程度为标准分类 .15(二)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为标准分类 .17 三、立功构成论(一)主体要件(二)时间要件(三)实质要件(四)确认要件.,四、立功认定论立功认定的-般问题,(二)具体立功认定的问题(三)立功认定的二个特殊问题(四)对立功的犯罪分子的处罚.
立功五论 前 言 立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事政策,具有久远的历史,发挥 重要的作用。新《刑法》首次将其规定为独立的量刑制度,扩 大了其内容范围,放宽了其构成条件,加大了从宽处罚力度,这必将使立功制度的司法适用率大幅度地上升.然而,自前学 术界对立功问题的研究比较滞后,论文仅寥寥儿篇,而且探讨 的也不够深入。这种研究状况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司法实践的 需要。所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立功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和较高的实践价值.1、立功本质论 正确认识立功的本质,是科学地运用它的前提.而深入科 学地认识立功的本质,需要多层次的思维方式。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中国其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继 承、发展了“立功受奖”的刑事政策,制定、颁布了许多规定 有立功内容的刑事法律性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的把立功称 为“自新”.有的把立功与自首相混同,不加区分:有的则明确 使用了立功的法律术语。例如,194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其和 自己向苏维埃报告者(自首分子),或既被发觉而悔过,忠实报 告其犯罪,帮助肃反机关破获其他同谋犯罪者(自新分子),得 按照各项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3。抗目战争时期《山东省 汉奸自首自新暂行条例》规定的更具体,更接近现代的立功制 度,只是将其称为自新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