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及在防范信用证欺诈中的作用】黎红.pdf

7目录(三)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立法 二、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一)信用证的当事人(二)银行与信用证其他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三)银行对信用证的责任(四)银行免责的几种情况 三、银行在防范信用证欺诈中的作(一)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原因(二)信用证欺诈的形式(三)银行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概念(二)信用证的种类 前言.
一、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支付方式是国际 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 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银行(开证 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 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同第三人(受 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基于以上理由,信用证 亦是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也就是 银行应买方(一般是进口商)的请求,对卖方(一般是出口商)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使用的信用证,根据性质、期限和 流通方式等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以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L/C)与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益人必须齐备符 合信用证条款的全部有效单据才能获得款项的一种信用 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 据,如海运提单、仓单、保险单和铁路运单等。跟单信用 光票信用证(Clean1etterofCredit)是指受益人不 需提供其他单据就可获得款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通常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信用证本身,另一部分是签字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