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刘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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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录(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与国内商事仲裁裁决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国际立法 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二)传统的可仲裁范围的扩展(三)公共政策在各国实践中的运用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性质(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一)抗辩事由的修正和完善 前言 注释 参考书目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后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性质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 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 临时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 裁裁决的制度。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发展的 产物,也是解决国际经贸交往中争议的需要,它出现在 13、14世纪意大利各城邦国家林立时期,但是作为国际社 会普遍承认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常用方法,却是19 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的事。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飞速发 展,世界各国普遍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有 效方式,纷纷修改或制定仲裁法,专门规定国际商事仲裁 的有关问题,设立常设仲裁机构,受理或专门受理国际商视为含有国际商事利益:住所、居所、国籍或一方当事 人的公司注册地或居所地.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双方当事人进行管辖或控制中心所在地.双方当事人的 主要财产.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签订地、或专门仲裁协 定签订地、或双方达成协定地.合同义务履行地、或与 合同义务有关的事务履行地和仲裁协议中指定的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于1985年通过,该法最终采 用的是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的标准。该法规定:“仲裁如有 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 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之外:(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b)履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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