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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的几个问题 金甲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 障,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 需要现代的法理学前提,法哲学的层面上,我们不能 用所有的观念去理解法律,也不能用工具的观念去理 解法治,而应该用公共的观念理解法律,法律作为社 会的最高权威,人们在观念上也把法治作为实现社会 公正的唯一途径。加强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是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经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虽有法律,没有现 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受“左”的政治路线的影响,也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摆脱 战争年代和革命时期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法律 长期从属于政治斗争的工具,造成我国社会只有阶级 斗争而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的局面。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遂渐恢复 和发展法制建设,并经过近二十年的政治体制改革实 践,现已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伟大目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 果,充分体现了亿方人民的心声,展示了我国社会历 史发展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