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能犯】郑军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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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不能犯论的创立 一费尔巴哈的客观的未遂论及其批判 一、费尔巴哈的客观的未遂论 二、绝对的主观的未遂论:三、相对的主观的未遂论 第二部分不能犯的本质 一、主观的未遂论.二、客观的未遂论 三、未遂本质之我见 第三部分不能犯的一般理论一、不能犯的概念、特征.2 二、不能犯的性质 三、不能犯的种类及其名称 第四部分不能犯的认定 危险概念辩析 第五部分我国不能犯理论具体适用之探析 一兼论抽象的危险说 附录本文注释前言 不能犯,亦称不能犯未遂,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将它作为未 遂犯的一种类型加以研究。然而,笔者通过潜心研究发现、如果将 不能犯作为未遂犯之一种类型的话,则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因不能犯不具有完成犯罪的实在可能性那么不能犯的这种本 质能否与已着手实行相融合于不能犯未遂的念之下?不能犯的上 述本质所致,在故意犯罪过程中会是现出怎样的犯罪形态?如何认 定不能犯等。由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着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再 加上本人对不能犯的研究也是刚刚起步,文中观点尚不成熟,还望 学界前辈及同仁不各赐教。教授-职以后、在1806年至1813年的7年期间一直担任了法典编算 委员会委员,并起草了所谓费尔巴哈刑法典草案。其后,又根据这 一草案在1813年制订了巴伐利亚王国刑法典。4费尔巴哈是在担 任法典编纂委员会委员期间的1808年完成其客观的未遂理论的建构 的,并针对不能犯论给予了系统地、全面地回答。这样,依据客观 的未遂理论所产生的不能犯论,就反映在了1808年费尔巴哈刑法典 草案当中。该草案60条规定:“未遂,在外部的行为与意图的犯罪 之间无任何关联时,换言之,依据自然法则犯罪绝对不可能发生 时.不罚(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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