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研究】解志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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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10183 研究生学号:9626040 教授 硕士学位论文 题目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作者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及职称 分类号D923 密级内部前言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指导原则,而法津行为是达成私法自治的手段.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义在干表意人得依其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故法律行为其本质特征必然要求意思表示是健全无瑕的,也就是说,行为 人通过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意思必须与行为人存在于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 致,即表里如一、内外一致,不能有矛盾。但因私法自治为当事人就私法法 律关系之自我决定,苦决定过程有瑕疵、如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要素,为虚伪 表示、意思表示有错误,或受诈欺、胁迫所为、法律秩序亦须有所规范。应包括表意人和受业人,即错误的含义应作厂义理解,包括传统意义上的 错误,误解在内。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地位的真正平等。下 错误的发生是否仅限于自身的原因?大陆法上错误的发生仅限于自 身原因.而英美法上错误的发生不限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亦可因他方原因 引起,如他人的诈欺等。笔者认为,错误的发生应仅限于表意人自身原因所 致,因他人的原因所生错误,如诈欺等应放到诈欺情形来调整,否则会破坏 现有民法体系的和谐,至于传达错误,乃错误的一种特殊形态,其虽实因第 三人原因所致,但第三人乃表意人之“喉舍”,因其所生传达错误,可视为 3)关于错误定义的表述形式是采用大陆法学说上的“不一致”抑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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