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效力冲突与认定】辛欣.pdf

目 前言 、票据行为效力冲突的形成(一)票据行为与票据行为的效力 C(二)票据行为效力冲突形成的原因 二、票据行为效力的认定规则(一)票据行为实质要件的认定规则(二)票据行为形式要件的认定规则(三)票据行为代理的认定规则三、现存票据行为的效力冲突与认定(一)因票据行为形式要件而引起的票据行为的效力 冲突及其认定(二)因票据行为实质要件而引起的票据行为的效力 冲突及其认定(三)因票据行为代理而引起的票据行为的效力冲突 及其认定四、结束语释主要参阅文献论文摘要 一)The Ab
就目前票据流通实务中能够见到的票据行为的效力冲突做一个较为 全面、客观、系统的分析与评价,以期通过对具体票据行为有效、无效,对谁有效、对谁无效,何时有效、何时无效的认定和分析,帮助票据流通实务中各方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票据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票据的流通。
为人在已发行的汇票或本票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 交付给持票人的行为。它的直接效力是产生了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 债务人的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此可见,由于票据行为之不同,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就各不相同。(二)票据行为效力冲突形成的原因 所谓票据行为效力上的冲突,是指对同一票据行为在效力的 认定上采取不一致的态度,以至影响到票据行为法律效果的实现.既然《票据法》对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做了严格的界定,为什么还会 出现票据行为的效力冲突呢?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目前我国票据流通实务中并行的三项法 律法规,在立法宗旨及调整范围上有所不同,因此各自的侧重点及 其利益导向自然也各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