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研究】张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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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题目悬赏广告研究 作者姓名:张郊 业:经济法学 导师姓名及职称:崔建运教 吉林大学 一六九七年四月 专(一)在悬赏广告中必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人中的优胜者给子报酬之内容(二)行为人须于应募期问内应募且被评为优胜者始取得报酬请求权(三)在应募期间届满后须有确定优胜者的评定(二)优等悬赏广告的性质 二、优等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三、优等悬赏广告的效果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中英文提要第一章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关于悬赏广告之性质的争论可以远溯到罗马法及日耳曼法,可算是一个古老的问 契约说又称为要约说,以悬赏广告为对于不特定人之要约,相对人依指定行为之完 成而有承诺意思之实现,因而成立契约,相对人于此契约成立时始有报酬支付请求权.以指定行为之完成为承诺意思之实现,故为报酬请求权之成立,行为人须知有悬赏广告 单独行为说以悬赏广告为单独行为,广告人因广告之行为,即对完成该行为人负支 付报酬之义务,无须经行为人之承诺,即悬赏广告为对于不特定人之一方的债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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