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法律问题研究】杨明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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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悬赏广告概述一、悬赏广告概述(一)悬赏广告的界定及构成要件1.悬赏广告的界定.2.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二)与其他相似广告的区别(三)悬赏广告与不正当竞争二、我国悬赏广告法律制度现状第二部分:悬赏广告法律问题之-: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一、两个对立的学说(一)两个对立的学说1.契约说2.单独行为说(二)两个对立学说争论的实际意义(三)两个对立学说在各国的发展状况1.前言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同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 利、侵权行为一样都是产生债的原因,这在各国法例均被采纳。但 系一个古老之问题①,至今,除德国因其民法典明确采用单独行为 说而使争论在其国土上划上句号外,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如日本、中国台湾等),由于法例未明确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学说上的争论仍 在继续,这对司法实践无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随着中国大陆市场经济的发展,悬赏广告在我国被应用得更加 广泛和普遍。然而,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未对悬赏 广告法律制度予以确认,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悬赏厂告纠纷束手 无策,正在草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对悬赏第一部分:悬赏广告概述 的人给予报酬,广告人因而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悬赏广告在这里具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 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其二指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 表示,与行为人指定行为的完成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2.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法律行为除须符合民法各项原则及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般规则外,还应具备以下要件:1)广告人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是为了让不特定多数人了解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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