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陈百灵.pdf

【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陈百灵.pdf

分类 号 单位代码 密级 内部 研究生学号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作者姓名 陈百灵 专 业 经济法 导师姓名 龙斯荣 及职称 教 授 吉林大学前言 动是财富之父”,他又进一步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存 在的源泉”[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进行,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自标模式业已确立,国有土地使用权走向市 场,是形成完善的生产资料市场不可或缺的要素。这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及设定抵押等多种法 律行为,涉及民商法、行政法等数种法律规范,对于完善有 序、高效的产权市场和健全法律制度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 现实意义。本文谨以较短的篇幅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中 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适用 向题作以初步探讨。主要内容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抵押的 一般原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立及实现等几部分。享有使用权。本文中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指此种他物权 意义上的使用权。(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如何,关系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权的法律属性,对此,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1、债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土地有偿使用权 是一种债权,使用土地的企业与国家在土地上是一种租赁关 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即出租,因此,土地所有者与使用 者之间是租赁关系,当属债权范畴[5]。另有学者把我国土 地使用权的出让与香港政府的土地批租进行了比较研究,进 而指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全是参照港英政府的土 地政策。港英政府土地政策的基本点就是所有的官地均以官 契方式批租使用。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