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势对刑法适用的影响】徐志辉.pdf

硕士学位论文:论形势对刑法适用的影响 作者姓名:徐志辉:专业:刑法学 导师姓名:高 格教授 及职称 吉林大学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附录二:主要参考书目 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
仅社会中有,在自然界中也同样存在,前者如知识爆炸的趋势,世界由两极化向多极化发展的趋势等,后者如能源日益枯竭的 趋势等。而马克思唯物更观所研究的形势仅指一种客观存在的 人们的认识而存在。形势同其它事物一样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形势的客观性。形势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a、形势的存 在是客观的。在人类社会,无论条件如何,社会总是处于一种形 势之下,所谓没有形势的“真空”是不存在的,社会存在的本身就 表明了形势的存在。b、形势的好坏是客观的。观察和评论尼势 的好坏,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常常会得出不同的 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