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告知义务研究】孙凤英.pdf

【保险告知义务研究】孙凤英.pdf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告知义务概述 一、告知义务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 二、告知义务的产生与发展 三、告知义务的各国立法例 四、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五、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六、告知义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部分规范告知义务的基本制度一、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二、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间三、告知的种类、内容与范围(一)、告知的种类(二)、告知的内容(三)、告知的范围 第三部分告知义务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成立要件前言 保险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顺应保 险制度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是保险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前估定危险的主要途径。历史和实践证明,保险告知义务 对维护保险事业的正常运作,促进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为此,各国保险立法相继规定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告知义 务,意在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助保险人,使其作出正确的 危险估计。在我国,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保险事业的停办,加之 开办以来受到计划经济的严重束缚,导致保险制度很不发达,而 对保险告知义务的研究更是处于初级阶段。使其对他所承保的危险有个充分的了解,因此,投保人及被保险 人必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第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保险契约 订立时所作的陈述,是为了给保险人提供危险估计上的重要情 况,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而不是保险人 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约定,因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所 告知的内容并非保险合同的内容.二、告知义务的产生与发展 18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险制度也随 之得到了发展并逐步走向完善。1766年英国的Lordmansfield在 CarterVBeohm海上保险诉讼案中第一次以判决的形式提出了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的告知义务,并依此确立了保险契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