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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明代婚姻述论 作者姓名:俞明辉 专 业:中国古代史 导师姓名 梁希哲教授 职 称 吉林大学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婚姻理论作指导,较为翔实地 论述了明代婚姻的基本形态.同时,文章对明代中后 期婚姻形态的变异作了力所能及的探索,并且从经济、社会和哲学思想三方面剖析了产生这一变异趋向的历 史动因。
原则上皆采取一夫一妻制。“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 之道。”[6]赵凤嘴先生认为:一夫一妻之原则是婚姻的要件之 一。[7]而法律学家所谓“婚姻乃具备法定要件之一男一女,以 终生的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结合关系”云云,足以明示法律是排斥 一夫一妻之外的任何婚姻形式的,明代皇室在礼制上推重一夫一妻制,故“太庙补享,惟一帝 一后,后惟元配二后并配非制,”桃庙亦然,虽继后、生后 亦不得人。[8]所以,明代九个太庙,均为一帝一后,崇祯帝祀 其母刘氏,依然与其他生继七后,别建一殿为之,[9]法律上同 样规定全社会所必须遵循的一夫一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