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与人的主体性关系问题研究--法学视野中的人论】宋金娜.pdf

日 录 一、法制现代化和人的主体性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及特征(二)人的主体性的概念与特征(三)法制现代化与人的主体性的同-性(四)法制现代化与人的主体性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二、法制现代化的目标与人的主体性法制目标的确立与人的主体性(二)法制目标在人的法实践中的作用 三、法制现代化模式与人的主体性(一)法制现代化模式在主体法实践中的意义(二)法制模式的选择与人的主体性 四、人是法制现代化的主体(一-)法制现代化是人的理性思维和法实践活动的创造物(二)法制现代化是主体人与客体法的统 五、法制现代化是主体人的一种历史选择(一)法制现代化与
前 言 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是在中国这块广阔而古老的大 地上进行的一项宏伟的社会变革运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是中国人发挥自己的智慧、才能、毅力和顽强拼搏的过程.法制现代化的结果是中国人的伟大的法制理想变为现实,满足中国人的法制需要实现中国人的法制愿望。只有中国 人才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体。中国法制现代化既是中国 政治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也是中国人的现代化。作为法制现 代化的建设者的每一位中国人,不仅应当认识自己所担负 的具体任务和直接相关的环境条件,而且需要了解由各个 局部和环节所构成的系统整体及其发展过程。
始逐步扩及全世界。可见,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制史上的整整个 历史时代。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不能置身于这个过程心 外,都将或迟或早走上这条道路.又由于社会和法制发展的不平衡性,世界上各个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必将各有不同的起步时间和各异的横式与道路,结茉也 将是各具民族特色的法制现代化,而绝不是以某一国家的法制现代 化模式为标准.第二,法制现代化是一个革命的过程。法制现代化绝不是法制 的一般性历史发展,不是简单的量变,而是质变,是法制发展进程中 的一场革命,是法制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革命性、根本性的转 变,即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历史更替:从专制型裁向民主制的 历史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