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证】郭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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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题 目试论 保证 作者姓名:郭 辉 专 业:经济法 导师姓名 赵新华教授 及职称:吉林大学 一九九七年四月1.保证担保的范围与主债务范围的关系.,2.主债务范围变更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影响(二)基于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三)基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五、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一)债权人的权利(二)保证的的权利1.主张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主债务人的其他类似权利.,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3.基于一般债务人的地位应有的权利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保证人的求偿权.,(二)保证人的代位权.同关系,也可能是借款合同关系,等等。当然,这些 当事人之间有联系,其权利义务有联系。主债务与保 证债务之间的联系在于,主债务的不履行是保证债务 履行的法律事实,但它们分属于不同的合同关系,属 于不同的因果链条,不能依据这种联系就把债务人视 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只不过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 权人,又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主债务人既是主合同 的债务人,又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是无因管理中 的本人.保证人既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又是委托合 同中的受托人或是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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