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探讨】张晓峰.pdf

14目录 2.执行依据的特殊情况一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3.对现行民诉法中有关执行异议规定的评价 一、强制执行制度概述(一)强制执行制度的历史考察 1.强制执行制度发展的阶段 2.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发展(二)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法律特性 1.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 2.强制执行的法律特性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问题探析(一)关于执行的依据问题 1.执行依据的作用及特点(二)关于执行异议问题 1.执行异议的条件及处理方法 2.执行救济在程序适用上的问题(三)关于执行撤销问题 1.我国现行的执行撤销制度 2.
论文提要 强制执行是国家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生效法律文书付诸 实施的活动。但是众所周知,“执行难”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关于强制执行问题的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也是一 片空白。笔者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执行问题结合自已所掌握 的一点知识总结分析一下有关强制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尤其 是在执行程序及实体中我国的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另外针对执 行工作头痛的“执行难”问题再进行一下探讨,并对于我国目前 的司法困感,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析,建议司法 制度的改革应适应社会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一个时期是以人为执行对象的时期。对人执行时期,是指 以债务人的人身为执行标的,这一时期以私力救济为主,以债务 人的人身作为债权的担保,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予以 拘禁,或充当奴隶出售等。最典型的也就是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上 第二个时期是以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并行的时期。这一时期 的执行,分为对人执行和对物执行两种。对人执行,如前所述.当对人执行无效或者债权人未请求对人执行时,就要对债务人的 全部财产加以执行即对物执行。对于这两种执行,债权人可以任 选一种。这一时期主要是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帝政时期.第三个时期是对物执行时期。这一时期是以债务人的财产为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