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内幕交易的确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杨清阁.pdf

目 東录 前言 第一部分: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界定 一、对证券内幕交易概念的比较分析 二,证券内幕交易违法性诸因素探讨 三、证券内幕交易的主要构成要件 第二部分: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一,对内幕交易行为民事责任规定的比较分析18 二,内幕交易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1 三、内幕交易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主体 24 四、内幕交易行为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
的证券法规,理论界对内幕交易的概念、违法性、构成要件等尚缺 乏系统性研究,尤其是让内幕交易者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人实 行民事救济,这在世界范围内均是一个难题,因为大多数证券交 易都是采用集中竞价和电脑的自动合的方式完成的,交易双方 缺乏直接的联系,难以证明谁是真正的受害者,难以计算合理的 损害赔偿金额。尽管如此,但完备的证券市场要求这些问题都必 须妥善解决。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知难而进,决不能望而却步。为 此,本文拟将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界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略抒 浅见,以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证券法制建设提供一点 点思路。
特征:一是行为人利用了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二是行为人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上述定义的主要分歧则在 于对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的界定.第一种定义把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仅限定为发行股票公司 的职员,即强调公司的内部人员。这种对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的规 定显然已过于狭窄。因为,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已不仅仅限于公 司的内部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大股东等),其他通过职业关系 和合法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公司外内部人员(如会计师、律师、公 司顾问、证券承销商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公司证券交易,同样要 受到法律的约束。 